合同追认方式主要有明示与默示两种。明示追认是指权利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比如,权利人以书面形式,如签署追认书,明确表示认可无权代理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或者以口头形式,直接向相对人表明承认该合同。默示追认则是通过权利人的特定行为来推断其对合同的追认。例如,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后,权利人接受了相对人基于该合同所履行的主要义务,像接受对方交付的货物并进行使用或处分,或者支付了相应价款等,这种行为可视为以默示方式追认了合同。另外,如果权利人在知道无权代理行为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作否认表示,也可视为默示追认。在实践中,应准确判断权利人的追认方式,以确定合同是否最终有效成立,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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