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需要专业律师深入剖析,精准把握,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曾有几位加盟某餐饮品牌的投资者,遭遇了诸多问题,无奈之下起诉品牌方要求退还加盟费。投资者加盟后,品牌方当初承诺的服务及帮扶始终未落实,后期更是出现不及时发货的情况,致使投资者经营陷入困境。品牌方坚称已提供相应服务,投资者经营困难是市场因素及个人因素所致,与品牌方毫无关系。这一争议焦点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接案之初,投资者代理律师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相似案例,发现以往多数案子以解除合同为诉请,适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依据,投资者大多败诉。败诉原因多是法院认为品牌方已提供服务,合同已履行不能解除。然而,经代理律师细致分析本案,发现品牌方存在欺诈行为,其不满足“两店一年”的特许经营资质,且未在品牌宣讲会上披露相关信息。于是,代理律师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综合运用《民法典》及《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在一审庭审时,审判法官陷入固定思维模式,对代理人的诉求不甚理解,甚至询问是否要变更诉讼请求。但代理律师凭借充足的庭前准备,以及对案件法律关系的深度剖析,坚持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合同,退还加盟费(80%以上)。本案经历二审,品牌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此案给予我们诸多实务启示。若按照常规思路诉请解除合同,投资人大概率会败诉。特许经营有着严格规定,并非随意成立个品牌、包装一下就能对外特许。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了特许经营资质以及对外宣讲时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本案中品牌方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成为了胜诉的突破点。这提醒着我们,在面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时,不能仅仅依据常规思维和过往案例模式处理,而要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关系,充分准备,才能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真正成为保障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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