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领域,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需要专业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来厘清。曾有几位投资者加盟了某餐饮品牌,然而加盟后状况频出。品牌方当初承诺的服务及帮扶始终未落实,后期更是出现不及时发货的情况,致使投资者的经营陷入困境。于是,投资者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品牌方要求退还加盟费,一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系列案就此拉开帷幕。在这场纠纷中,争议焦点凸显。品牌方坚称已提供了相应服务,认为投资者经营困难是市场因素及投资者个人因素所致,与品牌方毫无关联。面对此争议,代理律师展开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接案之初,律师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相似案例,发现以往大部分案子以解除合同为诉请,适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依据,投资者大多败诉。败诉原因多是法院认定品牌方已提供相应服务,合同已履行不能解除。但经代理律师剖析本案,发现品牌方存在欺诈行为,其不满足“两店一年”的特许经营资质,且未在品牌宣讲会上披露相关信息。基于此,代理律师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综合运用《民法典》及《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在法庭上,代理律师凭借充足的庭前准备和对案件法律关系的深度剖析据理力争。一审庭审时,审判法官甚至陷入固定思维模式,对代理人的诉求不甚理解,还询问是否要变更诉讼请求。但代理律师坚持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合同,退还加盟费(80%以上)。本案历经二审,品牌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起案例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实务启示。若按照常规思路诉请解除合同,投资人大概率会败诉。正是代理律师对案件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和深度挖掘,为投资者赢得了这场关键的官司。它让我们明白,特许经营有着严格的规范,并非随意成立个品牌、简单包装就能对外特许。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特许经营资质以及对外宣讲时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本案中品牌方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成为了胜诉的突破点。这也提醒着商业参与者,在进行特许经营合作时,务必谨慎审查合作方资质,了解自身权益,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风险之中。只有充分认识并遵循法律规定,才能在商业活动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保障合作的公平与合法。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