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问题,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双方可先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若能达成一致,按协商结果履行即可。协商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等。抚养能力涵盖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抚养条件包括教育资源、陪伴时间等。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一般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但存在特殊情形除外。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会综合判断双方情况,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己方无等,这些情形都可能影响抚养权归属。此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生活、教育等需求。抚养费数额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总之,离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出发,妥善协商或由法院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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