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有公司中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 对于此类行为,应及时向监察机关或相关司法机关报案。监察机关有权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以追究其刑事责任。3. 同时,相关单位可依据内部规定,对涉事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撤职等,以维护单位正常管理秩序和国有资产安全。国有公司也应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完善制度流程,防止类似滥用职权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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