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屋分割需依具体情形而定。若房屋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房屋归其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若房屋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一般按以下方式处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按协商结果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例如,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归属;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总之,离婚房屋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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