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不逮捕。2.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司法机关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关系等因素后,认为即便不逮捕,也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可不逮捕。3.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于这类特殊身体状况的嫌疑人,在符合条件时可不逮捕。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避免超期羁押,此时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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