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此类案件需被害人主动告诉,法院才予以处理。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涵盖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体现了对被害人权利的救济,若公权力机关不作为,被害人可通过自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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