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认定:顶包者与实际醉驾者需明确为不同主体。顶包行为是指非实际醉驾人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意图使实际醉驾人逃避法律追究。2. 行为认定:顶包者实施了向交警、司法机关等提供虚假供述,谎称自己是醉驾者的行为。例如在交警询问时,编造自己驾车时的各种细节,以替代实际醉驾者。3. 主观故意认定:顶包者主观上具有故意为实际醉驾者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故意。如果是因误解等非故意行为则不属于醉驾顶包。4. 与醉驾行为的关联性认定:顶包行为必须与醉驾行为紧密相关,是为了帮助醉驾者逃避因醉驾应承担的刑事、行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顶包行为可能涉嫌包庇罪等。《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