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核心分析行为主体为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实务建议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并留在现场,配合调查。若发现对方逃逸,尽可能记住车辆特征车牌号码逃逸方向等信息。警方调查时如实提供所知情况,协助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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