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免责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 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人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权益,不构成侵权。如警察追捕罪犯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2. 正当防卫:为使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合理防卫行为。若防卫不过当,无需担责。3. 紧急避险:为避免较大危险,不得已损害较小合法权益。如为躲避泥石流砸坏他人房屋。4. 受害人同意:受害人明确自愿作出的,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的同意,可免除侵权人部分或全部责任。5.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导致房屋倒塌伤人。6. 意外事件:非因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是偶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情况。7. 第三人过错:损害由第三人造成,第三人应承担责任。8. 受害人过错: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可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责任。 (《民法典》相关规定可参考侵权责任编部分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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