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成年后一般不能再追讨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如果子女成年后仍不能独立生活,如因身体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等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可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 所以子女成年后,能否追讨抚养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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