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该时效起算点有不同规定: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在这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内,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若符合法定条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支持撤销合同等相应请求。需注意,一旦超过该诉讼时效,撤销权即消灭,合同将成为确定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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