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按揭房产的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若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其次,若房产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屋的归属及份额。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决。再者,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对房屋产权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离婚纠纷中按揭房产的分割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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