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混淆行为: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了此类行为。2. 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交易的行为。3. 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4.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5.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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