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乘客意外摔伤责任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若公交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车辆正常维护、司机规范驾驶、车内设施完好且尽到提示注意安全义务等,乘客因自身突发疾病、突发意外状况(如突发眩晕、滑倒等自身原因)导致摔伤,公交公司通常无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公交公司存在过错,比如车辆行驶中剧烈颠簸致使乘客摔倒、车内地面湿滑未及时清理或设置警示标识、司机急刹车等异常操作引发乘客摔倒等,公交公司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若乘客自身有一定过错,如故意在车内奔跑打闹导致摔伤,可适当减轻公交公司责任。此外,若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如第三人故意推搡等,第三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公交公司若有过错,也可能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认定要依据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各方证据,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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