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交通肇事责任主要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1.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例如一方闯红灯、超速、逆行等明显违法行为引发事故。2. 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双方都有超速行为,根据超速程度确定责任比例。3. 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4.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具体划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情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来认定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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