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此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2.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在此情形下,交强险仅垫付抢救费用,对于其他损失不赔偿,且垫付后可向致害人追偿。3.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同样只垫付抢救费用,其他损失不予赔偿,垫付后可追偿。4.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交强险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5.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交强险不赔此类财产损失。6.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交强险不予赔偿这些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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