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监护人公证书需前往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所需材料通常包括:监护人及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例如出生证明等能表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文件;若监护人为单位,要提供单位资格证明等。办理流程一般如下:首先,准备好齐全材料前往公证机构;接着,向公证员如实说明监护情况及申请公证的事项;公证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可能会进行调查;最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公证机构会出具监护人公证书。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公证法》,其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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