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年头被辞退,若当时知道权利被侵害,年尾申请可能已超过仲裁时效。因为自辞退发生之日起一年内需提出仲裁申请,除非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法定情形。时效中断是指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法定事由,仲裁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时效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所以,仅年头被辞年尾申请这种情况,若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法定情形,很可能超过仲裁时效,导致权利难以通过仲裁途径得到有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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