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止与中断存在明显区别。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暂时停止诉讼程序。这些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程序再恢复。其特点在于诉讼程序的暂停是由于某些客观障碍,并非当事人主观意愿导致。诉讼中断则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中断是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特定情况,打破了原本连续计算的诉讼时效进程。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引发原因不同,中止基于客观障碍,中断基于法定事由;法律效果不同,中止暂停程序,消除障碍后恢复,中断已过时效无效,重新计算时效;适用阶段不同,中止可发生于诉讼各阶段,中断主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准确区分二者,有助于正确把握诉讼进程和当事人权益,合理运用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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