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斌律师毕业于福州大学,拥有学士学位,是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人才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中级职称律师。执业13年来,他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过的一起典型案例。案件背景某某公司主要在互联网平台直播销售盆景,张某某(化名)是该公司直播运营部负责人。在职期间,张某某(化名)与公司签订了《员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然而,2023年底张某某(化名)离职后,立即在抖音平台直播销售盆景,与某某公司主营业务完全相同。某某公司发现后,委托林小斌律师团队就张某某(化名)的行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张某某(化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支付违约金及维权律师费。法律争议焦点在实践中,雇员离职带走前雇主商业秘密给雇主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屡见不鲜,如何平衡企业商业秘密与劳动者自主就业的关系,是劳动政策和法律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竞业限制协议”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适用中仍存在诸多争议。林律师团队策略明确竞业限制对象林律师团队指出,张某某(化名)属于竞业限制对象。一方面,张某某(化名)的身份是公司管理人员;另一方面,其岗位性质决定了他负有保密义务,在岗位中接触的资料属于商业秘密,且某某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与张某某(化名)签订多份协议,明确其受竞业限制约束。强调协议有效性团队强调《竞业禁止协议》真实有效且已生效,依法具有约束力。指出违约行为林律师团队认为,张某某(化名)的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严重损害了某某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此外,团队还在庭后提供了相关判决案例参考。案件结果经过一年多的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支持了林律师团队的观点,认定张某某(化名)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判决张某某(化名)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按照《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某某公司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案例启示竞业限制是一把“双刃剑”,在制度构建和纠纷处理过程中,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点,平衡各方权益。这既需要法律进行规范,确保其合法性,也需要立足实际,考察其合理性,以达成最佳的平衡状态与制度功效。林小斌律师团队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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