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仍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首先,可先去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其次,若着急离婚等不及补办结婚证,也能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民政局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总之,结婚证丢失不影响离婚,可选择补办后再办离婚,也可凭借相关证明直接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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