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承的第一顺序没有先后之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意味着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参与遗产分配时,原则上是平均分配遗产,不存在先后顺序的差异,各方平等地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3. 当然,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但这并非改变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的继承地位,而是基于具体情况对份额进行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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