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有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2. 夫妻共有财产的取得时间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结婚登记起,到婚姻关系终止时止,这期间双方所得财产通常属于共有财产。3. 夫妻共有财产的来源具有广泛性。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多种形式。4. 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5. 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不分份额地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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