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需继续清偿剩余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抵押物之外的其他财产偿还欠款。2.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3. 若债务人拒绝继续偿还,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其他财产,包括存款、工资、房产等。若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债权人也可与债务人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以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