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比如强迫他人更改名字,或者阻碍他人使用自己喜欢的名字。2. 盗用他人姓名。未经允许,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谋取利益或达到其他目的。例如,未经同意用他人名字签合同。3. 冒用他人姓名。假冒他人之名,从事民事活动。像冒用他人名字参加考试等。《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侵害姓名权会给权利人带来诸多困扰和损失,一旦发现自身姓名权被侵害,权利人可依法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若造成损失,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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