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定金存在诸多区别。性质上,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定金则是为确保合同履行而预先给付的一定数额金钱。功能方面,违约金旨在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数额确定方式不同,违约金数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依据法律规定调整;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适用规则有别,违约金在违约行为发生后适用;定金则在一方交付定金时生效,交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时,丧失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时,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在违约造成损失时,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可并用,但定金与损失赔偿不能并用,只能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总之,违约金与定金在性质、功能、数额确定及适用规则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异,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适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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