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毒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 无论制造毒品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2. 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如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应立案追诉。3. 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也予以立案。具体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情形包括: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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