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举报并非单纯以举报次数衡量。一般而言,若举报人出于不正当目的,如报复、诬陷等,无事实依据随意多次举报,干扰正常秩序,可视为恶意举报。比如,举报人明知被举报人无违法违规行为,却不断编造虚假内容举报,浪费行政、司法等资源,这种行为即便次数不多,也可能构成恶意举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恶意举报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举报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法律条文可参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判断恶意举报关键在于举报动机及有无事实支撑,而非次数。正常合理的举报是公民权利,但恶意举报会破坏公平公正,应受到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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