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其商标仍可转让。首先,企业注销并不必然导致商标权的消灭。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其次,企业注销后,若有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可以对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若没有清算组织,商标可能会随企业的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等相关主体,这些主体有权决定是否转让商标。再者,转让企业注销后的商标,需按照商标转让的法定程序进行,如签订转让协议、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等,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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