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关于弥补亏损事项有如下体现: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此外,公司的亏损弥补应当遵循法定程序。若公司亏损严重,可能影响到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等,相关各方有权监督公司的亏损弥补情况及后续经营决策,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也需如实记录亏损及弥补过程,以备查账等需求。通过这些规定,确保公司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亏损弥补,维护公司财务健康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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