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通常有以下要求: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与已注册的其他公司名称冲突。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该场所需满足经营活动的开展需求。四、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这是保障分公司正常运营的物质基础。五、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同行业可能有特定要求,需依据具体规定执行。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如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资格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等,经审核通过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