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需满足以下条件:1. 存在有效的债权。债权若本身不存在或无效,自然无法进行让与。2. 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双方需有转让债权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 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根据《民法典》第545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如基于特定人身关系产生的债权。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双方事先约定禁止转让则应遵守。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某些法定的专属债权。4. 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的目的在于使债务人知晓债权转让的事实,以便其向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 满足上述条件,债权让与方能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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