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1.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明确双方的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关键内容(《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 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资金交付凭证,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3. 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视听资料,用以证明双方关于债务的沟通协商情况。4. 证人证言,若有证人知晓借款事实,证人需出庭作证。5. 其他能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据,如还款计划、催款通知等。应确保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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