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驳回复审,需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申请时要准备好复审申请书、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申请书件及证据材料等。复审申请书应清晰阐述申请复审的理由,比如说明商标具有显著性,与在先商标存在本质区别等。证据材料要能有力支持复审理由,像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市场知名度证明等。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后,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包括商标的构成要素、使用情况、相关公众的认知等。若复审理由充分,商标评审委员会可能会做出准予初步审定的决定,商标将进入初步审定公告阶段;若理由不成立,可能会维持原驳回决定。办理商标驳回复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操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充分阐述复审理由,以争取商标获得注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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