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律师会见的起始时间节点,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权利义务律师有会见的权利,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会见的义务。关键要件需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实务建议准备材料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联系看守所提前与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的看守所取得联系,了解会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按规定会见按照看守所安排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会见,在会见中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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