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自愿给钱后又反悔,不能告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是基于真实意愿自愿给予他人钱财,之后又以各种理由反悔,通常不构成诈骗的构成要件。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给钱时存在重大误解,如对给钱的性质、用途等有错误认识,导致违背真实意愿给钱,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若对方以欺诈手段诱使给钱,使给钱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也可能涉及诈骗。判断是否构成诈骗需综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关键看是否符合诈骗的法定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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