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11720********08。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理的张某某(化名)劳务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劳务欠款引发诉讼原告张某某(化名)为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分包的工程提供挖机、自卸车劳务。工程结束结算后,被告方人员吴某(化名)出具《欠条》,确认拖欠劳务费194,000元。张某某(化名)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丁某、现场负责人吴某(化名)一并诉至法院。办案经过:精准出击,明确责任主体公司代理行为认定龚兰兰律师代理原告张某某(化名),首先在责任主体认定方面发力。吴某(化名)持有被告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其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劳务分包、结算及出具欠条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法律后果应由被告公司承担。而且被告公司在后续《人民调解协议》中对吴某(化名)“实际负责人”身份的确认构成追认,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责任。股东连带责任主张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龚律师指出其唯一股东丁某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据法律规定,丁某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为原告的权益保障增加了一层保障。个人担保责任确定吴某(化名)在《协议书》中明确承诺对被告公司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且其本人出具《欠条》确认债务,构成债务加入。因此,吴某(化名)应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全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案件结果:胜诉彰显专业实力法院完全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194,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丁某(唯一股东)、吴某(化名)(保证人/债务加入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龚兰兰律师在本案中,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剖析,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龚兰兰律师在张某某(化名)劳务合同纠纷案中的出色表现,只是她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在其他案件中,如薛某(化名)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案,她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宽处罚;在某财险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成功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从侵权诉讼中剥离。她始终秉持“专业、尽责、果敢”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律师的价值,为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守护公平,诠释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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