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主观上,双方当事人存在通谋的故意,即明知其行为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仍积极追求该结果。客观上,双方实施了相互勾结、共同实施某种行为的举动。在审查相关证据时,要关注双方是否有异常的交易行为,如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正常水平、交易时间和方式违背常理等。同时,考察双方的沟通联络情况,是否存在隐蔽的、不正当的协商过程。若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知晓其行为将损害特定主体利益,且另一方未表示反对并积极参与,也可作为认定恶意串通的依据。此外,需判断该行为是否造成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实际损害。若虽有恶意串通的嫌疑,但尚未产生损害后果,也不能轻易认定。只有在综合分析上述各项因素后,才能准确认定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行为,进而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相应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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