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后,可按以下步骤办理:1. 挂失: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挂失。2. 申请补办:填写补办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等。3. 登报声明:有些地区可能要求在指定报纸上刊登他项权证遗失声明,声明需包含权证编号、房屋坐落等关键信息。4. 审核与补办:登记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重新补发他项权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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