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它没有独立于合伙人之外的财产,不能像法人那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最终由合伙人承担,不具有法人所要求的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等特征。总之,有限合伙企业只是一种特殊的商事组织形式,不具备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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