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债权处理方式如下:1. 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理债权、债务等。2. 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 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4. 清理债权: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按照清算方案清理债权,包括追收债权、处理抵押物、质物或留置物等。5. 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解散后,需依法定程序处理债权,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公司清算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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