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被判无罪可以获得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若最终被判无罪,说明之前的拘留措施错误限制了当事人人身自由,当事人有权向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因错误拘留造成的人身自由受限、精神损害等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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