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一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比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引发诉讼,该机关即为被告。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这些组织虽非行政机关,但依授权作出行政行为,成为行政诉讼被告。三是受委托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引发诉讼时,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为受委托组织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四是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若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则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作被告。准确认定行政诉讼被告对于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正确审理行政案件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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