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存在诸多区别。从标的看,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成果为标的,劳务合同则以提供劳务活动为标的。在主体地位上,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一定监督检查权,但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有独立性;劳务合同中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安排,主体地位不平等。报酬支付方式有别,承揽合同一般是交付工作成果后一次性支付报酬;劳务合同多是按约定的劳务期间定期支付。风险承担也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自行承担工作中的风险;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一般不承担工作成果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经营风险。责任承担方面,承揽人因自身过错造成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自行承担责任;劳务合同中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合同解除条件也有差异,承揽合同定作人可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随时解除,但需赔偿损失;劳务合同解除需遵循法定或约定程序。准确区分二者,有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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