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转让时,担保人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 若原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且债权人依法通知了担保人,那么担保人需继续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受让人的债权实现,维护担保关系的稳定性。3. 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为担保人。后乙将债权转让给丁,并通知了丙,若甲到期不还款,丁有权要求丙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原担保合同明确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乙转让债权未经丙书面同意,丙则无需对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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