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诉讼主体变更: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的诉讼主体参与诉讼。这是基于债权转让的基本原理,原债权人的权利义务依法转移给受让人。2. 诉讼程序延续:诉讼不因债权转让而当然终结,已进行的诉讼程序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比如之前的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等环节,受让人需承继相应法律后果。3. 通知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4. 抗辩权延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例如,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履行瑕疵等抗辩事由,债务人可向受让人提出。5. 从权利一并转让: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如担保物权等从权利随主债权转让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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