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中,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通常,诉讼费用的承担遵循“谁败诉谁承担”原则。律师费不属于法定的诉讼费用范畴。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双方事先有合同约定,明确若发生名誉权纠纷,败诉方需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那么在这种约定有效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另外,如果原告能证明对方的侵权行为具有恶意等特殊情节,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公平原则和案件具体情况,酌情判定由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律师费。总之,名誉权纠纷中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不能一概而论,需视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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