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是从财物价值角度衡量,达到此标准表明毁坏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2.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多次实施毁坏行为,显示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较高。3.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多人共同公然实施毁坏行为,影响恶劣,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感造成较大冲击。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一些虽未明确列举,但实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毁坏财物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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